案件审理 :
法院认定案件为
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该案实际是民间借贷纠纷 ,超过36%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应认定为自然之债,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年,后被告向其借款 ,当日,2014年11月25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 ,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 ,原、原告撤诉。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