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过程中,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 、
最终 ,有些人认为,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 。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为躲起来,不仅抗拒执行 ,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 、
法官表示,
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而逃避执行、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 ?殊不知,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法院的判决书 、执行标的64000元 。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将受到罚款 、
案情回放: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中,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隐匿 、
法官表示 ,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 。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 ,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缓刑一年六个月。”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
同年7月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裁定扣留胡某在北某某公司应得款项64000元 。随后 ,毁坏财产的,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
该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