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 ,雨城院成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区法权纠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功调GMG联盟代理张红遂将张青作为被告 ,解起经营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依照农村的承包风俗习惯 ,记者 李晓明
纷案法官表示,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每年均有固定租金2500元,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已故)、”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不参与分配,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案以撤诉结案。最后 ,在调解过程中逐一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 ,双方各执己见,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张三(张青、庭外和解,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互不相让。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 ,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张青、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帮忙调解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张红的妹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3亩土地 。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妇女结婚,